豫陕苏皖特大系列抢劫杀人强奸案在河南三门峡市审结,1月28日,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彭妙计、丁运好、苏小平、王天兴、张健、赵晓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被告人马卫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被告王林江、程正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分别判处被告乐友根、华永利有期徒刑15年、14年。当天上午,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命令,将6名死刑犯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法庭经审理查明:1998年2月14日至1999年3月26日,彭妙计、丁运好、苏小平3人经踩点预谋后,结伙先后流窜到陕西省潼关、周至、眉县、户县、乾县、礼泉、高陵、高平、蒲城、大荔、蓝田、西安市杨陵区,江苏省丰县、邳州,安徽省亳州,河南省灵宝、登封、新郑、伊川、许昌、内乡等4省21个县市区33个行政村,持铁锤、钢钎、木棍、镢头、手电等作案工具,趁夜深人静之机,采取翻墙入院、砸门、挖洞、蒙面入室等方法,行凶抢劫38次,致使76人死亡、3人重伤、5人轻伤。在抢劫中,罪犯彭妙计手段残忍,用菜刀和剪刀割断40人喉管,割下4个男人的生殖器,抢劫现金4万余元及金项链等财物。抢劫后,丁运好强奸受害人3人,与苏小平共同轮奸1人。
1998年4月2日,彭、丁、苏三犯与同案犯“狗子”在陕西潼关窑上村作案返回途中,因狗子知道彭犯住址情况,为杀人灭口,在彭犯主谋下,三犯将“狗子”用铁锤打死并浇上食用油毁尸灭迹。
1996年8月至1997年8月,彭犯伙同张健、赵晓斌、王天兴、马卫、苏小平、王林江、程飞、乐友根、华永利及雷家斌(已处决)、王寒、许大军(另案处理)等人持匕首、木棍等作案工具,先后窜到陕西潼关、河南灵宝等地,蒙面入室,分别对29名受害人进行捆绑殴打,抢劫现金5万余元、黄金998克及其他贵重物品,总价值20余万元。抢劫中彭、张二犯分别持棍打伤3人。此外彭犯还伙同他人犯有盗窃罪行。